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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量前海企业收到这样一则信息:
【前海商秘通知】
尊敬的前海企业:
自2018年8月10日起,前海秘书公司开展前海住所托管企业联系信息全面筛查清理,所有挂靠企业需在新住所托管系统补齐公司信息,且每90天需进行企业变更信息更新,若连续2个季度未操作,视为失联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贵司托管协议已过期,请尽快办理续约业务。2018年12月1日前仍未续约的企业,将按失效企业报市市场质量和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理。
可知,前海地址挂靠的政策出现了重大变动,但很多前海企业未看过政策原文,并不知这则信息的具体意思,亦不了解当中的重要性。在此,立方商务为各位前海企业家解读这则信息及相关政策,首先,我们来看看政策原文:
新政原文:
那么,政策所表达的重点是什么呢:
1、地址证明要求严格。新签住所托管协议,场地使用证明已经不能作为前海公司的地址证明,按照相关规定,目前只能使用深圳市的租赁凭证或房产证作为地址证明。
2、续签及维护周期变短。地址挂靠协议的期限由之前的一年改为三个月,意思是前海企业需要每年到前海管理局提交一次材料办理地址续签,并且每三个月进行一次系统维护,若超过两个月未有维护,将被纳入经营异常。
3、填报信息多而具体。新系统上线,新增很多填报信息,需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4、尽快认领企业。前海商秘服务公司会陆续短信通知前海所有企业认领、更新企业信息。收到续签通知的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认领、填报信息,未按要求及时续签的企业将视为失联并纳入异常名录。
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前海住所托管业务,不断优化完善企业住所托管服务,同时便于相关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我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优化住所托管地址证明材料,统一新办、变更、续约业务的办理条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业务优化内容
(一)延续原有红本或租赁凭证的条件,并进一步细化租赁凭证的要求
应提交深圳市内不动产权证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作为地址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二)增加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的相关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
1.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设立或前海管理局重点引进的企业;
2.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3.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B,且年纳税额不为0,有2人以上半年缴纳社保记录并提供证明;(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4.法人股东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并提供证明;
5.自然人股东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及孔雀团队成员、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
二、变更、续约业务优化内容
(一)与新办地址证明材料进行统一
应提交深圳市内不动产权证或经深圳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作为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凭证的租赁期应达一年以上,租赁面积应达5㎡及以上,且办理业务时租赁凭证未过有效期。
(二)增加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的相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提交地址证明材料:
1.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复设立或前海管理局重点引进的企业;
2.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3.前海住所托管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B,且年纳税额不为0,有2人以上半年缴纳社保记录并提供证明;(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4.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A;(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5.法人股东为前海企业,申请当日在前海信用中心信用评价为B,且年纳税额不为0,有2人以上半年缴纳社保记录并提供证明;(新系统开发功能后实施)
6.前海住所托管企业或其法人股东年纳税额10万元以上并提供证明;
7.自然人股东为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人才及团队成员、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特支计划)入选者、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或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及孔雀团队成员、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
三、实施时间
以上优化内容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月1日前在住所托管系统提交业务的,按原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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