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北京
产品详情
说到生育保险相关问题,想必很多女职工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但是咨询社保局,电话确实非常难打通,现在有我为大家解答一下相关的疑问。
1、生育保险可以转移吗?
生育保险是不能转移的。
2、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其支付工资吗?
生育津贴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术语保持一致,后来才改为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但法律同时规定,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是实施计划生育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劳动者未婚先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故未婚先育不符合《婚姻法》有关合法婚姻的规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女职工流产费用是否由生育保险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到当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故女职工流产的视情况不同而有区别。如果女职工流产后不能依法出具当地计划生育证明、流产证明的,比如未婚先孕并流产的,其流产费用就不能由生育保险支付。若流产女职工能出具领取生育保险金必要的证明,则其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女职工流产期间无法工作,其经济收入会受到影响,本着保护女职工健康的原则,生育保险应当支付女职工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
5、在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条第1款第3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濒临破产需要裁员等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利是受国家保护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休产假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哺乳期满。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待哺乳期满才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女职工在此期间的特殊保护。
7、丈夫一直有在参保广州社保,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吗?
丈夫如果一直在广州有买社保,属于未就业配偶,且未享受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按照医保局规定可随丈夫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医疗费用待遇,由参保男职工的用人单位办理申领手续。
8、生育保险定点yi院能否更改?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期间,不得更改选定的医疗机构。如果有特殊情况(住所变化等),参保人可以更改医疗机构,需要拿着原就医确认回执和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因个人原因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在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的,需自费结清原选定医疗机构已发生费用(此费用不能再报销)后,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就医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未发生费用的,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办理。
2019年广州生育保险代缴服务内容
1. 代缴养老保险
2. 代缴医疗保险
3. 代缴失业保险
4. 代缴工伤保险
5. 代缴生育保险
广州社保代缴公司介绍
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于2003年成立以来,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家核心城市为中心的辐射全国的35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操作”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给客户提供更满意、更全面的“点对点”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联系人: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曾先生13609029349 Q 142113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