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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以下不同等级:
1、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2、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3、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危标》规定了房屋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留了原标准中提出的“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提法,以求在按照《危标》进-屋危险性鉴定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更好地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
其具体规定如下:
1.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3.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4)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5)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7)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