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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现场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工程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鉴定方法,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
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2.对重点部位与- -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现有建筑宏观控制和抗震措施鉴定的基本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使用预制楼板的砌体结构(包括底框结构)宜进行检查,凡无可靠连接措施的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对装配式楼梯须进行连接加固。
2.多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不超过相应鉴定方法规定的最大值。凡超过要求的须改造加固。
3.当建筑的平、立面,质量、刚度分布和墙体等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在平面内明显不对
称时,应进行地震扭转效应不利影响的分析;当结构竖向构件上下不连续或刚度沿高度分
布突变时,应找出薄弱部位并按相应的要求鉴定。
4.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