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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鉴定工作质量,确保鉴定内容的可靠性,抗震鉴定工作主要有以下4个步骤及内容:
(1) 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和竣工验收收的相关资料等原始资料,进行建筑现状的现场调查,进行综合抗震能力的逐级筛筛选分析,以及对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定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关于建筑现状的调查,主要有三个内容:
建筑的使用状况与原设计或竣工时有无不同;其二,建筑存在的缺陷是否仍属于“现状良好”的范围,需从结构受力的角度,检查结构的使用与原设计有无明显的变化。“现状良好”是介于完好无损和有局部损伤需要补强、修复二者之间的一种概念。抗震鉴定时要求建筑的现状良好,即建筑外观不存在危及安全的缺陷,现存的质量缺陷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其三,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强度等级。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在抗震鉴定中,将构件分成具有整体影响和仅有局部影响两大类,予以区别对待。前者以组成主体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及其连接为主,不符合抗震要求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对结构综合抗震能力的影响较大,采用“体系影响系数”来表示;后者指次要构件、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构件(如悬挑阳台、过街楼、出屋面小楼等),不符合抗震要求时只影响结构的局部,有时只需结合维修加固处理,采用“局部影响系数”来表示。
(4) 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作出评价。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说明其后续还可以使用的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建筑构抗震鉴定的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合格、维修、加固、改变用途和更新。要求根据建筑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综合的抗震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