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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2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合计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 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 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7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2 项; (2)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 境工程 2 项; (3)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 3 项; (4)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 项; (5)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带 250KVA 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项; (6)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 3 项; (7)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 5 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 万 KW。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28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 别工程业绩。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 千伏以下变配电 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各类 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10 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单项合同 额 1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电 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下的电子 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 及-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电 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 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 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 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 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 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 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