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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
“十二五”期间,每年认定公布一到二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到2015年,培育300家具有独特、专有技术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认定条件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最高的、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和人才,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届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未被-部门认定或命名为技术中心。
6、第五项认定条件必须具备,达到前四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申报材料须填报下列各表:
1、“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
3、研发中心运行情况;
4、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5、-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证件资料等。
四、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向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审。省中小企业办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研发中心,由省中小企业办予以认定,并分批公布授牌。
五、补助支持措施
1、推荐申报申请国家对中小企业的专利补助资金支持。经省办认定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符合国家专利补助项目扶持条件的,省办择优推荐上报国家工信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材料按国家申报要求执行。
2、使用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对经省中小企业办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每年将从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研发中心建设。
3、对研发中心承担的省中小办技术创新计划内项目,给予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4、组织企业和研发中心负责人赴日本学习考察“一社一技术”经验,进行对-术交流。
5、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部门与认定企业的研发中心联合、融合,组织对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对产学研联合攻关取得显著成效的研发中心给予支持。
六、检查考核
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实行动态管理,撤销其称号;对弄虚作假、名不副实的研发中心,既撤销称号,又取消今后对该企业的专项补助项目安排资格。对达到考核要求并获得认定后增加了企业专有技术或进一步提高了原专有技术水平的,给予奖励,并继续给予支持。技术创新包括创新项目和“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请各市按照本意见要求和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鲁中小企办字[2010]73号文件精神,在补充调整2011年项目库和预申报项目时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