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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专利如何申请呢?
一、应该把握住专利申请的时间
由于专利具有“先申请先得”的原则,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时间宜早不宜迟,尽快取得专利权(甚至申请号)就会尽快赢得商机。在产品开发初期就应着手专利工作,在试制完成,投放市场以前这段时间提交申请文件最佳。如果投放市场后还要对产品做进一步改良,也就是所谓的第二代、第三代等系列产品的推出,那么我们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再追加新的专利,提出新的权利请求,这时我们仍然享有“先申请先得”的优势,即同类专利申请中,已申请过相关专利的具有优先权。有些企业在专利申请上比较低调,唯恐自己的核心技术在专利公布的同时也被同行业所掌握和剽窃,不利于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这便走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误区。我们一定要相信,市场竞争机制是往“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向上发展的,我们专利公布不是给假冒伪劣者以便利,而是更有效的打击侵权等不公平竞争者。
二、我们就要确定企业专利申请的途径
三、企业要确定申请专利的类型
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1.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定义,只要能产生技术效果的创新方案均可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大类;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保护期长,权利状态较为稳定。发明专利包括:(1)产品发明——是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主要包括: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仪器、部件、元件、线路、合金、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制剂、基因等。(2)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主要包括:检测方法、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3)改进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后的技术方案。可包括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在现有产品或方法的基础上增加技术特征、减少技术特征或对技术特征进行替换等。
2.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一定形状、空间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更注重实用性;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必须附有表明该产品形状、构造的附图。(1)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2)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是:(1)产品的单纯形状外观设计:如型材、玻璃器皿、家具、炊具等产品的外形;(2)产品的单纯图案外观设计:如地毯、画布、毛巾等产品的设计图案;(3)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如设计有图案的包装袋、包装盒;(4)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结合外观设计:如带有色彩和图案的包装盒、酒瓶、标贴等。只有与产品相结合的外观设计专利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专利,必须适于工业上的应用,也就是能够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如果产品的形状或图案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不能达到批量生产的要求,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此处所指的“美感”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含义:(1)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能够被人们的视觉感知;(2)外观设计不违反公序良俗;(3)外观设计能够引发人们美的感觉。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可被授予专利权。
一般人总认为发明比实用新型的科技含量高些,其实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内容要求上并无本质区别,只不过在审批手续上和专利保护年限上不同罢了。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审批时间一般会延长到2到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无需实审,审批时间则会减少到8~10月。专利授权后,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年限为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
因此,在专利的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视产品的具体性质来确定申请类型。若产品新的科技含量不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又急于占领市场,并且预计只能在市场中短期存在(或淘汰或更新),那就以实用新型作为申请类型。否则,产品科技科技含量较高(相对已公布的专利),想长期占领市场,或容易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那么该专利就作为发明来申请。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更应有点“急功近利”的眼光,一般适用于时尚产品的外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