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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建账后果是什么?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同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3.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4.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5.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记账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记账:
1、注册资金10万--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15000---40000元;
3、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60000元;
4、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80000元;
5、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记账的-情形。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进货销货登记薄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第七条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