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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3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0.1 甲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5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100 万元以上。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 1500 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 2 项; (2)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 3 项。 10.2 乙级资质标准 10.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10.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0.3 承包工程范围 10.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工程的施工; 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10.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 接配套的-工程的施工;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 程的施工。 注: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工程是指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的水、暖、 电及非承重墙的改造。